省防指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城市防范极端强降雨应急联动
近日,省防指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防范极端强降雨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决做到统一指挥、及时预警、有序应对、高效联动,强化临机处置,果断避险转移,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指导意见(试行)》适用范围为湖北省省域建制县(市)以上城区,遭遇极端强降雨的处置应对;目的在对事发地自极端强降雨预警信息发出后至事件结束,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指挥部署、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等工作进行规范,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做到响应及时、部署有序、联动高效。
强化责任网格化
预警信息必须双向反馈
《指导意见(试行)》吸取历史自然灾害教训,强化责任网格化,明确城市防范极端强降雨中的组织指挥、监测预警、临机研判、响应触发、应急联动,直至响应终止。
在组织指挥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防范极端强降雨工作由本级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结合分管领域和责任区域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强化责任网格化,实现分区、分街道、分社区全覆盖,落实、落细、落小各级防汛责任。极端强降雨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在监测预警方面,突出强调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按照职责,要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健全完善极端暴雨及其诱发的各类次生灾害和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须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预警信息必须双向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指导意见(试行)》中的临机研判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各地要牢牢把握灾害防范主动权。”做好响应分级管理,做到响应分层级、指挥分层级、行动分层级。
突出成员单位应急联动
可视情采取“三停”措施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和本级职责,先行组织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人员进岗、技术准备、设备装备检查、队伍前置和物资准备等,提前做好应对灾害发生准备,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临机会商,可视情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适时要求关闭地下空间、疏散受威胁区群众。
应急管理部门随时调度灾害发生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部署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4小时不间断。及时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灾安置和灾情统计上报。
《指导意见(试行)》还对相关成员单位应急联动作出指导意见,比如强化易渍易涝点的监控,实时通报渍水情况;要求受威胁区域的建筑工程适时停工撤离人员,组织好深基坑、在建工地排涝;对受灾风险较大的老旧小区发布通知,督促相关街道社区及时转移人员;及时关停地下空间;做好可能发生积水路段、桥隧的交通管控和疏导的准备工作;根据防指指令及时封闭危险道路,及时组织地铁线路停运,撤离疏散管辖范围内的受困群众;加强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广播,多渠道开展灾害防范教育宣传,引导公众主动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
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及时通过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手段向辖区居民发出预警和避险转移预通知;当夜间或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通过敲锣打鼓、上门叫醒等一切手段组织转移。
《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防指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来源: 湖北日报